第106章 大卫·希尔冤不冤?(1/1)
这些游行的时间上正好和五月巴黎学生运动衔结好,老欧洲的各种游行示威运动向来是第四国际在后面煽风点火,托派已经不甘于只固守欧洲地盘,他们要把革命的火种散播到帝国主义最坚固的堡垒的内部去-目标!米利坚!
托派原本专注于工人运动,但在巴黎大学一番蛊惑后,发现学生更好煽动。
而且由于米国政府在保障工人权益方面做得还不错,(毕竟有米国工会这个怪物),第四国际煽米国工人是扇动不起来,中产阶级吃饱了才和你上街头去革命呢。
于是果断调转出击方向,开始用民权这种大词忽悠学生,加上黑人上街,白官包庇等等杂七杂八的因素。
于是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七月暴发的学生革命正好就赶上了这个点。
在此之前各所大学的学潮已经处于暴发边缘,全靠彼此克制才没大乱起来,而哥大坐落在自由派中心城市纽约,平时就收到各种耳濡目染,加上校方瞒着学生和国防部签订了有关战争的研究协议,而这份协议有被不慎暴露到媒体上,结果就是一根火柴落到荒草堆上,瞬间烧遍了整个米利坚校园。
也构成了六十年代中后期,米利坚各种内乱不断的经典画面。
总而言之,这场原本是由政客想借助新闻媒体干预司法正义的阴谋剧,因为各种意外因素的影响,开始脱离事先预设的剧本,走向极端了。
托派的点火加上米国自己的内政不稳定使得这个国家成了火药桶,一碰就爆,而伯格曼事件就好比往火药桶里扔了个火把……
游行和写信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但“0元购”可不是,可是外有托派内有NGER,就是想太平也太平不起来啊……
各地警察和FBI忙的热火朝天的同时,自然满肚子怨气,那该骂谁呢?
当然是万恶的法官!
利亚德法官也害怕了,此刻他有点羡慕弗兰克尔法官,虽然他坚持“轻判”了伯格曼4个月的刑期,惹来全国痛骂,但判都判完了,大家骂一顿也就散了。
眼下他利亚德成了全国焦点,所有人都在盯着他,所有人都在要求他重判伯格曼,这让他的血压开始不正常起来。
一方面他咒骂海因斯是个不会办事的蠢货,光知道漫山遍野放火而不晓得提前挖好防火壕,结果原本烧荒变成了一年一度的加州山火祭。
另一方面则为自己的“先见之明”而感到庆幸,幸亏当时没有在纸上承诺“不加刑”
这为他留下一条退路和面对汹涌民意的防火壕。
可利亚德法官也是要脸的,能在纽约乃至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法院里当法官,本身就是一种荣耀和鞭策,食言而肥这种事情最好是不要去做的,正当他在考虑除了给伯格曼加刑外是不是还有其他解决办法时……
纽约州资深参议员安德鲁·珀西老爷再度亲自出马帮助他痛下决心-参议员老爷在宣判当日,伙同大群纽约当地官员一道,在利亚德法官的办公室外布置好警戒线,然后,-带头举行示威游行。
参议员老爷亲自走在游行第一线真臂高呼“司法公正”“制裁邪恶”“天佑米利坚”等爱国口号的时候,利亚德法官在办公室里都快哭出来了。
随后在延迟了好几天的法庭上当场宣判:“驳回”检察官的“建议”。加判伯格曼2年有期徒刑,并且不得合并执行,也就是说伯格曼还得再坐两年牢。
利亚德法官表示因为伯格曼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才让他下定决心来“维护司法正义”。
虽然检察官有建议,但利亚德法官认为向众议员行贿不能轻轻放过,哪怕涉及的金额并不大但性质及其严重-根本是有损国本了,还有伯格曼在“拖欠纽约州人民款项上斤斤计较的态度”也是让利亚德法官作出重判的原因。
后者正好和海因斯法官要求他延缓宣判的理由对上榫头,形成完美闭环。
民主党人顿时欢天喜地起来。
花了那么大的精力和代价,终于通过法律把讨厌的大卫·希尔给钉死了。
当然后者随即宣布,这是司法迫害,面对如此无耻的构陷和抹黑,还是由政府机关和媒体一起发动的,他当然会加以反击。
同时大卫·希尔身后的共和党也要大举发动了。
但在距离大选只有几个月的情况下,他的名誉和选情将会不可避免的受到极大损害。
特别检察官海因斯终于松了口气,政客和新闻界也得到了满足。
利亚德法官则成了英雄,还有成群的NGER抬着他的画像招摇过市,仔细看看就是前几天“0元购”的积极分子。
唯一倒霉的只有伯格曼,庭外协议的条件并没得到兑现,他用宝贵的宪法权利换来的只有最糟糕的结果。
伯格曼立刻对附加刑期提起申诉。
而此刻露丝伯格因为合同到期和伯格曼对她的出言不逊而离开。
新的律师立刻让伯格曼召开记者招待会,会上他公开指责海因斯在此案中的行为有失检点-他向利亚德法官提出建议的方式和态度都和庭外协议的条款大相径庭。
新律师据此向纽约州上诉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递上上诉书。
在经历了一系列远超常态的漫长司法流程后均被驳回,但未作任何书面结论。
伯格曼这时才真的急了,这才有赎罪日找爱德华并且低声下气的求露丝伯格再度接受的事情。
至于民主党为什么要花那么大力气走司法程序去搞大卫·希尔呢?
原因也很简单,大卫·希尔的行为介于非法与合法之间,而且涉案标的也很少。
假设大卫·希尔收了伯格曼十万现金,那就好办了,只要把证据往媒体上一扔,他就只能自己辞职。
但这个案子就算往媒体上爆也注定翻不出多大浪头来,民主党有自己的媒体,共和党同样也有,虽然势力上差点,但也是正经团队,受过专业的新闻学训练,甚至老师都是同一拨人。
一旦两党全力动员打新闻战的话,好比同门师兄弟喂招,师弟固然是节节败退,但师兄也实在是太稳健了,看着占尽上风,但根本无法干掉师弟。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大家原本就是熟人,相互知根知底,对彼此的杀手锏套路都很熟悉,防范在先,自然没法奏效,另外么,大家心里也都有数,真要搞死了对方,对自己也没太大好处,养蔻自重是古今中外通行的套路。
打“大卫·希尔受贿”新闻战的话,共和党只是略处下风而已,抹黑力度完全不够。
而如果通过“邪恶的”伯格曼一案来隔山打牛,效果就好得多,先是把伯格曼认定为恶贯满盈的恶人,然后大卫·希尔竟然收受此人的贿赂,公众对伯格曼的怒火很容易被转移到大卫·希尔头上来,而对于受贿的具体情况便不加在意了。
所谓的行贿案,也实在是一言难尽。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伯格曼在某次活动中结识了大卫·希尔,双方相谈甚欢。
不久后也就是1967年年中,伯格曼私下向大卫·希尔请求帮助:他打算新开一家养老院,一切软硬件乃至客户都已经准备就绪,但卡在了营业执照的审批上。
倒不是有人故意难为他,而是巨大臃肿的官僚体系的惯例。
可晚一天开就少一天钱啊,伯格曼当然不能坐视不管。
这种事情,如果大卫·希尔愿意派自己的秘书去相关部门询问一下,后者的工作效率就会成百倍的提升,可能三个月的流程,两天就能走完。
这种事情对一个国会众议员来说是再常见不过了。
大卫·希尔当即答应下来。
但他也有个条件:在他的选区内有个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少数族裔公民职业培训项目,如果伯格曼的养老院被获准开业的话,他希望这个参加少数族裔公民职业培训的人可以在伯格曼开设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班里进行学习。
说白了就是让这些人学会如何在护理院照顾老人,对于这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少数族裔而言算是个不错的工作。
整件事情看起来也非常正常。
双方虽然达成了个交易,但过程没有违法,结果还是对社会有益,按理说不应该被人揪住小辫子。
问题出在,大卫·希尔没有告诉伯格曼(这是伯格曼自己的说法),大卫·希尔不但是国会二十六选区的众议员,他也是个执业律师,他以个人身份担任这个职业培训项目的法律顾问。
这样就被民主党抓住了把柄,大卫·希尔利用自己自己担任众议员的职业便利帮助伯格曼获得养老院营业许可,作为回报伯格曼向其担任顾问的项目提供便利。
奸诈的政客主动索贿,犹太守财奴行贿。
实锤!
如此倒也解释了,为什么两个检察官在面对“纽约最邪恶的人、养老院沙皇、偷税漏税的蛀虫、黑手党的盟友、狡猾的洗钱者”的时候,竟然要和他搞庭外和解,而不是穷追猛打把他送到大牢里呆上一辈子。
检察官不是不努力,而是他们也明白,在法庭上审判伯格曼比在新闻媒体上麻烦的多;陪审团和法官可是要看证据的,可偏偏就是拿不到多少有价值的证据。
这说明伯格曼行事谨慎不留把柄,但反过来说一个开了几十年养老院的家伙,面对一个拥有100雇员,一年预算千万美元的特别办公室特别针对他的兜底翻,也没啥铁证,这家伙似乎也真不是那么坏,或者说海因斯手下的雇员实在是蠢的过分,又或者伯格曼老奸巨猾到几乎没有留下任何把柄来。
但至少和新闻媒体给他按上的那堆头衔没啥太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