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各有分工(1/1)
胡兰皱着眉头,沉思了一会儿,继续说道:
“如果G天瑞现在仍旧供职于K西欧,那按照法律他这个证人是不合格的,因为他和原告算是关联方,有很深的利益纠G,作伪证的可能性太大,他的证词也不足采信。除非G天瑞能拿出切实证据,证明他和维创公司有过相关交易。”
刘向文摇摇头,说道:
“他手里有没有其他证据就不知道了,时间太短,很难打听到更加详细的消息了。”
刘焱揉揉太阳穴,郁闷的说道:
“怎么哪个时代都有G天瑞这样的汉奸人物!这样的坏人,看一眼都觉得恶心,现在还直接一口咬到你身上,你说膈应不膈应。”
坐在旁边的刘向文轻轻地叹了口气说道:
“不过是利益驱动罢了,G天瑞做伪证是为了钱,K西欧告咱们剽窃也是为了钱。
据我了解,K西欧是东瀛一家非常著名的计算器生产厂家,几乎垄断了东瀛所有的电子计算器生意,而且他们的计算器在O米发达国家卖的也非常好,很多大学生都以拥有一台K西欧的计算器为傲。但K西欧并没有就此满足,最近两年他们开始进入电子琴和手表市场,不过他们生产的电子表没什么特色,销量很一般。
现在看到咱们维创的电子表在东瀛卖的这么好,眼红之下,起了点歪心思,再正常不过。我猜K西欧一定仿制维创电子表,研发出了他们自己的防震手表,却无法避开维创申请的悬浮表芯结构专利,这才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从咱们手里抢走相关专利。”
胡兰点点头,说道:
“这个推测比较合理,和我想的差不多。现在离法院开庭时间还有五天,咱们需要做的是利用这几天,尽量多的收集情报。尤其是那个关键人物G天瑞,一定要弄清楚他手里到底有没有什么有力的证据,最好能派人和他接触一下。”
刘焱也认可的点点头,补充道:
“那个G天瑞不是贪财吗,那就多许诺他一些钱财。如果只花些钱就能解决问题,那再好不过,就全当破财免灾了。另外大哥你得出面,帮我们邀请一些东瀛的知名律师,来帮维创打官司。我们毕竟是外来者,对东瀛本地法律法规,所知有限,光靠临时抱佛脚,怕是有些来不及,还是让东瀛自己的律师去对付K西欧好了。不要怕多花钱,请来的律师越大牌越好,我相信重金之下,总有人肯出手的。”
刘向文拍拍胸脯,保证道:
“这个老弟请放心,我在东瀛经商这么多年,还是培养了一些人脉的,找几个知名律师过来,不成问题。”
事情就这么商定了下来,接下来几天,诸人分头行动,打探消息的打探消息,邀请律师的邀请律师,而胡兰和她那几名手下,则关起门来,专心研究起了东瀛的专利法和此前的一些专利纠纷案例。刘焱最为清闲,无事可做的他,干脆叫上刘宏,一起赶往了Q叶原逛街购物。
Q叶原是东瀛DJ的一条售卖各种新潮电子制品和电器的大街,在东瀛的名气非常大。它和香江的鸭寮街一样,都是从售卖二手电器制品起家。但Q叶原发展起来后,快速转型成了各种新潮电子产品,高端家电和动漫电玩相关产品的集散地。进出其中的也大多是一些追求时尚新潮的年轻人,和一些前来旅游的各国游客。
刘焱来Q叶原,一方面是实地考察一下东瀛电子表和磁带随身听的市场销售情况,另一方面是满足一下自己的猎奇心理。他在21世纪上学的时候,对来自东瀛的动漫和电子游戏非常感兴趣,对大名鼎鼎的Q叶原也是闻名已久,很早就想要来东瀛见识一下。
可惜上学的时候他还是穷学生一个,跟本花不起去东瀛旅游的钱。后来参加工作之后,钱是有了,却屡屡被各家公司辞退,弄的情绪糟糕透顶,哪里还有心情去旅游。这次好容易来了东瀛一趟,岂能不去Q叶原逛逛,一偿宿愿。
七八十年代的东瀛,是其经济最为鼎盛的时期,Q叶原附近街道上的行人非常的多。刘焱随意观察了一下,发现街上往来的多是年轻人,男女都有,以黄皮肤黑眼睛的亚洲面孔居多,但黑皮肤或白皮肤的欧美人也时有出现。
刘焱跟着人流,逛了几家售卖录音机和磁带的店铺,发现这些店铺的生意都非常好。进出的人流很多,进去的人大多三五结伴,一边浏览商品,一边兴致勃勃的和小伙伴们品评着这些产品的优劣。待到他们离开的时候,大多手里都会拿着一两盒心仪的磁带,或精挑细选出来的录音机。
而诸多录音机产品中,销售最为火爆的,无疑是小巧的磁带随身听了。这些店铺之中销售的磁带随身听基本都是东瀛的本土品牌,S尼、A华、S下等等,其中又以S尼的随身听销售量最大。来Q叶原来购买磁带随身听的年轻人,有八成会选择S尼的系列磁带随身听。
S尼公司是便携磁带随身听的开创者,早在79年的时候,就推出了第一台磁带随身听产品TPS-L2,并命名为Walkman,这是一个由S尼生造出来的英语单词,意为可以随身携带的磁带播放器。而随身听这个汉语词汇,只是这个单词的中文翻译而已。
便携磁带随身听上市之后,很受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欢迎,销售非常火爆。其他东瀛厂商见其中有利可图,也先后推出他们的便携随身听产品,便携随身听这才从描述S尼磁带随身听的专属名词,演变成小型便携磁带播放器的统称。
但是很多随身听爱好者,还是坚定的认为,只有S尼生产的磁带随身听,才是真正的便携随身听,其他厂商的产品,不过是一些粗劣的仿制品而已,不配称作便携随身听。